
(汶莱斯市26日讯)都东县公署执法部门对一家因违反2021年杂项罪行法第30章第12(1)(c)条例的公司发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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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被发现在公共地方丢置用过的石油。根据2021年杂项罪行法,该公司被处以1千元的罚款,并须在7天内支付罚款。
如果自罚款发出之日起七天内未能缴纳罚款,则该公司将被控上法庭,一经定罪,可处以不少于2千元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尚若是第二次或多次违法可处以不少于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或判处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都东县公署执法部门提醒公众、公司和营业场所业主始终保持环境清洁,特别是在营业场所和公共区域,不要乱扔、堆放、溢出或留下任何类型的垃圾在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