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7日讯)女子因偷窃而被提控,惟她今日向推事提供由事主写的信表示欲撤销此案,但事主自己却没有出庭,由于不能确定该信函是否真的出自事主之手,因此案定11月5日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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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46岁李姓女子被指于今年10月2日大约下午2时20分,在砂督大厦内的百货市场处,偷窃了一条价值79令吉50仙的衣服,而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刑罚。
女被告于10月5日提审时,因犹豫不决是否认罪拖长了时间而一度惹恼推事。当时她原本想要认罪,并求情表示自己还有4名孩子以及7旬老母需要照顾,且经过翻译员的传达表示她一定会坐牢时,她开始犹豫了,踌躇之下耽误了不少时间,最终还是不愿认罪。
今日她带着信函表示事主愿意撤销对她的指控,但事主自己却没有出庭,主控官必须确定该信件乃出自事主之手后才能做决定,因此案展11月5日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