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18岁狼兄涉嫌在住家性侵9岁亲妹妹,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不认罪,被告在案件审讯期间不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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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18岁的巫裔被告于去年7月某日凌晨3时,在马哂的住家,将手指插入9岁妹妹的生殖器官内,此行为构成性侵。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d)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除了罪行的判刑以外,犯罪者将额外面对不超过5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两下的鞭笞。

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为黄艾德琳(音译)副检察司,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承审地庭法官西蒂诺莱达择定案件在12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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