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梦22日讯) 斋戒月售卖带病原微生物水果沙拉,一名小贩在1985年食品条规第39(2)条文下面控时认罪被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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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44岁)在今年4月11日下午3时50分,在林梦斋戒月摆卖摊位售卖沙拉水果,不料被卫生局执法人员检测到含有带病原微生物,即凝结霉阳性葡民球菌。

审理本案的推事援引1985年食品条规第39(2)条文提控,被告表示认罪。根据该项指控,被告可在同一条规第397(2)条文下,面临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

马来西亚卫生部一直对可能威胁消费者安全的问题保持警觉和密切关注,每年接近斋戒月,大马卫生部都会进行监测和执法活动,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品质受到保障。

此外,确保商家和食品业者注重个人卫生和所售食品具安全性。商家受促使用原料,包括鸡蛋,在食品准备前充分清洗,避免食品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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