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一名失婚的父亲因支付房租困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支付抚养费。然而,女儿也面临双重经济压力,使得这段亲情关系充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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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闻晨报》的报道,这名父亲在女儿很小的时候离婚,从那时起,他一直在女儿成长的过程中存在感较低。在女儿的印象中,父亲仅支付了几个月的赡养费,而大部分童年时光都是母女相依为命。
随着女儿成年,这名父亲卖掉了名下的房产,转而租住房屋,每月房租为4300元人民币。然而,他的月退休金仅为4290元人民币,此外,由于年迈且身体多有疾病,他还需要支付每月500元人民币的医疗费和100元人民币的水电费。综合来看,每月的生活费用达到4500元人民币。
面对财务压力,这名父亲决定向女儿寻求经济帮助,因为女儿每月拥有超过6000元人民币的收入,他认为女儿完全有能力支付他4500元人民币的赡养费,并至少每月探望一次。然而,女儿表示感到无奈,因为多年来她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而母亲和她都面临慢性疾病的困扰,因此她承担着养家和抚养母亲的双重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她最多只能支付每月500元的赡养费。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调解未能成功。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有义务抚养父母。当父母无法维持基本生计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责任支付赡养费。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住在外租房,且收入无法满足房租、生活和医疗支出,法院认为女儿应当提供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然而,鉴于女儿自身的有限收入,以及对母亲的抚养责任,法院判定父亲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女儿的负担能力,合理安排养老事宜,裁定女儿每月支付800元人民币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