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0岁的吴姓工程师在新竹竹科科技公司担任资深职位,因工作压力巨大,竟采取了不当行为。去年,他被发现在女同事上厕所时使用手机偷拍,引发了一系列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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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3名女同事立即向公司报告了这一事件,并随后向警方报案。公司迅速启动了内部调查,检查了监视器的录像资料以确认事发经过。
在接受审理后,新竹地方法院认定吴男侵犯了女同事们的隐私权,给予了她们心理上的伤害,因此判决他有罪。尽管其中一名女同事已经与吴男达成了和解,并撤销了控诉,但吴男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吴男因两项妨害隐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5日,合并执行100日,并处以10万元的罚金。同时,他所使用的手机也被没收。这起案件仍有上诉的可能。
另外,吴男也因此事件遭到了公司的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