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台中,一名姓张的男子与一位已婚女同事在职场上有不正当关系。女同事的丈夫吴先生发现后,张曾要求和解,并承诺不再联系,但随后张前往澳大利亚工作,仍不断与吴的妻子保持联系,称”我想你了”,”我的小可爱”,甚至说”不要害我晚上梦遗”。法院认定张男传递了性含义的言辞,侵害了婚姻配偶的权益,判决他应支付给吴男15万元台币,并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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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男指控,张男出国工作的原因是他的妻子有相关经验,两人在工作中有密切联系。自去年9月以来,吴注意到妻子经常在上班前喷香水,下班回家晚,还以朋友出游的名义躲避。在10月,吴发现两人的LINE聊天内容已经超越了正常的男女关系。
吴还表示,他和妻子以及张男进行了协商,张主动提出和解,并答应支付他35万元台币,同时保证在他们离婚之前不再与吴的妻子联系。然而,张男在出国后仍然继续与吴的妻子互动,传递信息如”你不要害我晚上梦遗”,”等你离婚,等我回来”,”跟我一样爱这么深”,”下班可以听你的声音吗”等。
吴认为张已经跨越了正常的社交界限,破坏了他的婚姻生活,侵害了配偶的权益,因此要求张支付精神抚慰金55万元台币。
张进行了辩护,声称自己与吴的妻子从未有肢体接触或性行为。他认为他们的对话是互相关心和鼓励,没有挑逗或露骨的性语言。此外,他认为如今社会上互相传递”爱心”或”I LOVE YOU”等表情图标不一定仅限于夫妻或情侣之间,因此认为没有侵害吴的配偶权。
然而,法院审查了他们的对话内容后认为,张男传递了”我想你了”,”我的小可爱”,”我喜欢你”等性含义的言辞,甚至有”不要害我晚上梦遗”等明显的性挑逗语言,已经超越了一般的社交礼仪和关心言辞。法院认定张确实侵害了吴的配偶权,根据双方的职业收入和侵害程度等因素,判决张应支付吴15万元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