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17日讯)加拿逸马占的公共场合持械骚动案件,虽已将过堂日期修订于下个月,警方为了防备出现任何骚动事件,今早派出了众多警员在法庭范围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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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记录,此案首次提堂是于今年8月21日在诗巫法庭,后于9月12日在加拿逸推事庭进行案件审前管理。
惟该案件在9月1日在加拿逸推事庭过堂时,在加拿逸县公署外发生骚动,导致2名男子受伤送医。
较后,该案件展至今日在诗巫法庭过堂,但又再次修改至11月21日。
原本于今日过堂的案件,为8名男子被控涉及一宗公共场合持械滋事,以及1名男子被控蓄意致伤他人,但这两宗案件的审理日期都已修改至11月21日。
8名被告依序分别为33岁刘氏、45岁戴氏、35岁刘氏、33岁郑氏、20岁青年、57岁约翰温鲁毕、21岁威力斯伊贡,以及25岁李氏。
他们分别被控于今年8月7日下午4时30分在加拿逸马占一餐馆前,在一场骚动中持有武器,即棍子。因此,众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148条文,并与相同法典34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高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名被告为斯丹尼马修,他被控于2023年8月7日下午4时30分在马占巴刹交叉路口处,蓄意致伤一名20岁的男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致伤他人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