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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17日讯)男子因偷一瓶红酒而被判罚款800令吉或以监禁一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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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35岁的本拉旺,被控于2023年10月6日,约凌晨2时3分,在郑和路一带的住家,被发现拥有他人报失的红酒。

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案情显示,报案人,即某饮食业的业主在9月14日,约下午2时,发现他位于嘉乐城的店被他人透过楼梯的门非法进入,他也发现数个物品如各样品牌的酒、卡拉OK器材、印刷器、收银机和手机不翼而飞。他因此报警处理。

警方于10月6日逮捕到被告。

另外,被告也在另一个推事庭因拥有他人报失的手提电脑而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取代。

他在此案中被指在10月6日,约凌晨1时,在大石路一带的某购物中心前被发现拥有一名28岁女子报失的手提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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