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江苏,一名独居的老人出于感激多年来同事的照顾,建立了一种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承诺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这位同事。然而,当这名年过九旬的老人再婚时,他又试图要回已过户给同事的房屋。最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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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浦江头条》的报道,这位名叫王的老人在早年与妻子离婚后,生活独居,与刘家夫妇是同事又是晚辈,他们多年来一直照顾这位独居的老人。2004年,王老人起草了一份遗嘱,表示他去世后,将由刘家夫妇继承他的房屋和财产。在遗嘱中,他写道:“他们以胜似亲人的关爱帮我度过伤病痛,关注我的日常生活,做了许多事情……”

次年,王老人手写了一份《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明确提出愿意与刘家夫妇建立赡养关系,并确定在他去世后,房屋和全部财产将归刘家夫妇所有。随后,他们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过户给了刘家人。多年来,王老人从未要求刘家人支付购房款,刘家人也从未要求他搬离,王老人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

然而,在2019年,93岁的王老人认识了现在的伴侣,一年后,他们结婚了。随后,王老人两次将刘家人告上法院,试图撤销房产赠与合同。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刘家人的立场,认为他们已经履行了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王老人提出撤销赠与的原因是与家人的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而不是因为刘家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法院驳回了王老人的诉讼请求。

王老人不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最近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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