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6日讯)网络歌手黄明志辱骂国能的上诉案,今日因其代表律师缺庭,展期至11月30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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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志在庭外向副检察司发飆,控诉大马司法不公及双重標准,同时质问对方:「是不是要我去死?」。
此案的控方因不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原订9月29日审理,但黄明志胃病发作紧急入院而缺庭,展期10月26日开审,如今因黄明志的代表律师缺庭,案件再展期至11月30日。
黄明志是因一部辱骂国能短片上载至社交视频网站,在刑事法典第509(侮辱他人)项条文下被控,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控状 指他于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时,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国能分行,以脏话及各种言论如「国能只会吃」及「工作很慢」来辱骂国能,上述不雅的言论被 一名民眾旺莫哈末法查听到。
黄明志去年12月1日在麻坡地庭改口认罪,被法官判处3个月社区服务,控方认为上述判决过轻,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