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11日讯)一男子被提控盗用他人保时捷、伪造捕鱼执照和诈骗他人价值10万令吉的财物,惟承审推事不在,由高级助理主薄官审理,被告被谕令保外后,于10月30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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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莫哈末卡新,现年58岁。案件一,他被控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在拉达路处盗用属于他人的汽车,保时捷。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盗用他人财物。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6个月至5年,另可施以鞭笞和罚款。
案件二中有两项罪控。控状1,他被控给予2017年4月27日下午5时37分在一住宅区,伪造出海捕鱼执照批准的文件。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71条文(将虚假的文件当成真实的使用罪控),并可在相同法典465条文(伪造罪控)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二,被告被控于2017年4月8日下午1时30分在一律师馆处,欺骗一名男子的财物,价值10万令吉。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15条文,并与420条文同读,即诈骗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可施以鞭笞和罚款。
案件今日由高级助理主薄官李淑君审理,被告被谕令共须以1万令吉及1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