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与从高雄北上的姊姊、赵姓姊夫去汽车旅馆喝酒聊天,不胜酒力后醉倒,竟被怀孕的姐姐脱内裤、供姊夫性侵得逞。此案经上诉,最高院依乘机性交罪,判赵男3年10月徒刑、姊姊2年10月徒刑,缓刑3年,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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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小美等3人于2019年9月9日深夜,投宿在桃园市某汽车旅馆,3人喝酒聊天到一半。期间,小美不胜酒力醉倒,突然察觉有人在乱摸自己的身体,竟是姊夫当着姊姊的面出手乱来,还脱下她的裤子。

然而赵男无法独自脱下小美的内裤,竟叫了在旁边看电视的姊姊「来帮我」,这时小美感觉到有两双手在脱自己的裤子,让她深感害怕也担心反抗无效,因此选择装睡,惨遭姊夫性侵,最后也在姊姊、姊夫的合力下,将她的内裤及裤子穿回。

隔日,姊姊询问小美昨晚的情况,小美只能装傻说「我什么都不记得」、「我睡着了」,但在姊姊与姊夫离开后,她因承受不住而向家人坦白并报警提告。

赵男到案后否认犯行辩称,妻子习惯穿裙子、小美都穿裤子,当晚两人交换服装,因此喝醉的他误以为小美是妻子才会出手,且小美还有翘屁股配合,事前还要求他帮忙「按摩胸部」等。

另外,小美的姊姊也否认犯行辩称,当时喝醉后就去厕所呕吐,回到房间直接睡觉,不清楚发生什么事。

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认定2人犯下「乘机性交罪」,将姊夫判刑3年10月;另外因小美原谅姊姊,姊姊二审获改判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内交付保护管束。

案经上诉三审,最高院认为,赵男跟小美姐姐的辩词反覆不一,不采信2人证词,审酌2人明明是小美的姐姐和姊夫,却罔顾伦常,趁着小美因酒醉入睡不知抗拒时,对其性侵得逞,造成小美身心难以抹灭的阴影与痛苦,而姊姊见状不但没有阻止老公的恶行,反而还帮助老公,衡量2人犯罪分工情形,且2人犯后仍在饰词狡辩,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赵男3年10月徒刑、姊姊2年10月徒刑,缓刑3年,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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