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鲁雅欣金(左)及刘艾雯(译音)戴著手铐被押往法庭接受审判,法官因病告假,案件展延至11月1日下判。

(新山10日讯)7岁巫裔男童遭27岁生母及新加坡籍同居女友虐打案,原定今日下判,承审法官因病告假,案件展延至11月1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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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7日讯)7岁男童遭生母及同居新加坡籍女友虐打致伤,两名被告今日再度被提控上庭时,改口认罪,法官择定案件10月10日下判,由于两名被告因无力缴付保释金,继续被警方还押。

两名被告努鲁雅欣金(27岁,男童生母)及30岁蔡艾雯(Awiin Chua,译音)的代表律师阿都拉欣表示,今早才获悉法官请病假的消息,翻译员告知新的判决日期择定在11月1日。

“两名被告目前状态良好,且已做好准备(面对判决)。”

他透露,受害男童的母亲(努鲁雅欣金)在厕所摔倒,伤及右腿骨折,新邦令金监狱已将她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现在情况良好。”

阿都拉欣今日上午在法庭接受媒体访问时,这么透露。

今日上午8时50分,两名被告神色平静到法庭,准备接受法官对她们的判决,没有家属现身法庭。

根据早前报导,7岁巫裔男童疑在家中长期被生母和生母同居女友虐待,背部遭鞭打或灼伤至皮开肉绽,哭喊声惊动街坊上门查看,才揭发这宗虐童案。当时男童母亲频哭泣,该新加坡籍同居女友双手合十求饶。

两名女被告8月16日被控上新山地庭,面对虐待和疏忽照顾男童罪名,惟她们当时皆不认罪。

9月27日,两名被告再次被押往新山地庭面控时,两人改口认罪。

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1日至8月9日之间,在巴西古当拉央卡沙镇一间住家,涉嫌虐打一名在两人照顾下的7岁男童莫哈末依曼,造成男童受伤。

另一项控状则指两名被告被控于同一时间及地点,疏忽照顾7岁男童莫哈末依曼。

上述行为皆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2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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