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6日讯)被发现拥有、处理和虚假申报202条非法木桐,涉及的公司、董事、代理人等单位今分别在地方法庭被提控,被告们皆否认有罪,案件展至今年11月9日再过堂。

Advertisement

此案是由砂总理署的安全及执法单位(UKPS)入禀法庭起诉

案件1,一属于个人经营的公司负责人,被控于今年2月3日凌晨3时20分在卢仙桥附近,被发现拥有202条木桐是未缴纳伐木税的,属于非法木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2015年森林法令(第71章)95条文,并与相同法令95(2)、99和79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罚款2万5000令吉至15万令吉,或坐牢可达5年,或两者兼施。同时也必须缴付该森林资源价值的10倍税费予政府。

案件2,3名被告为一锯木厂的董事,他们被控于今年2月3日凌晨3时20分在是卢仙桥附近,被发现非法拥有202条非法木桐。

3名被告此举被控抵触2015年森林法令98条文。

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也扣查了挖掘机。

案件3,3个被提控的单位,即一公司及2名该公司董事,被控于上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作为案件2中的锯木厂代理人,被发现拥有202条非法木桐。

被告们此举被控抵触2015年森林法令95(1)条文,并与相同法令95(2)、99及79条文同读。

案件4,被告为一公司的代表董事,在2023年2月3日在同一地点,被发现非法拥有202条未缴税的木桐。此举抵触2015年森林法令98条文。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2015年森林法令98条文。

案件5,3名被告被控于4月22日上午10时15分至中午12时20分,在诗巫再也警局虚报在上述锯木厂发现的202条木桐。

2名被告此举被控抵触2015年森林法令105(1)条文。

案件6,2名被提控的被告为案件2及案件4中被告的代理人,被发现拥有202条非法木桐。

2名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可在2015年森林法令98及99条文下同读的罪控。

上述的被告们皆对各自的罪控否认有罪,每名被告须在各自面对的罪控下,以保释金3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案件于11月9日再过堂。

前一篇新闻火箭议员揭:囚犯在牢房中 用装过排泄物的桶洗漱
下一篇新闻以色列宣布哈马斯领导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