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斯市6日讯)一本地男子承认犯下三起汽车盗窃罪,只是为了“借来代步”,结果被判处2年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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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的被告阿都拉昔昨日在庭上认罪,在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偷了多辆汽车。
在第一项指控中,被告于2023年10月2日盗窃了一辆Toyota Fortuner,四驱车停放在汶莱斯市皇家码头。
被告当天在斯市步行,看到了一辆白色的Toyota Fortune四驱车,该车的引擎仍在运行,没有人在车内,于是被告进入车内并驾车前往加东,随后便将车停放在加东一商业店附近,离开了车子步行前往他的加东市集的工作地点,失车第2天被车主朋友发现。
第二项指控,被告于2023年9月27日在斯市PGGMB大楼的公车站等公车前往Pasar Gadong上班,然而到了下午5时45分公车仍未出现,被告对即将迟到而感到不安,同时他发现有一辆棕色的Nissan Almera轿车,停在不远处且发动机仍在运转,他确保该车车主仍然在PGGMB大楼内后,于是决定窃取车并驾驶它前往加东市集工作地点。
第三项指控,被告于2023年9月19日窃盗了一辆位于Nasi Katok Kaka附近的Toyota Avanza汽车。当晚被告想要前往位于本谷弄村姐姐家,于是他决定窃取该车驾到姐姐家附近的某个地方,步行15分钟。返程时没有开走窃来的车,而是请求他的姐夫来接他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