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一名男子强奸12岁继女罪成,被判入狱13年和鞭笞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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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的被告2020年3月15日凌晨2时在斗亚兰某村子住家内,强奸12岁的受害人。

控状指他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罪成面对监禁最少8年、最多30年以及鞭笞。

被告是2020年11月10日被捕,被控上庭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了6名证人,辩方2名证人。

被告的律师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初犯,也是家中的经济支柱,恳求法庭轻判。

副检察司黛西亚则指出,性侵害儿童罪行在沙巴已呈泛滥状态,因此有必要严惩,以儆效尤。

地庭法官诺哈菲札在聆听了控辩双方陈情后,遂判处被告13年监禁和鞭笞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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