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斯市5日讯)首席法官拿督张惠安驳回了一名于今年10月2日因非法持有枪械而被定罪的上诉案,并重申虽然被告的家庭经济来源仰赖被告,但也不会因此而考虑降低罪犯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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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诺法兹拉于2021年1月11日被肃毒局官员在Kecil Birau路的家中逮捕,被告于2021年6月3日经过审判后被判定拥有两支自制步枪,而被判处6年6个月监禁,以及3次鞭刑。
被告指出,他是在一名印尼朋友的帮助下组装了这支步枪,并且这些步枪是用于狩猎的。
首席法官在上诉案中强调,被告“拥有两支致命武器”的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一切都要求判以有威慑力的刑罚。
首席法官认为法庭已经做出了正确的判决并予以维持,并驳回了该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