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5日讯)受雇于他人进行非法借贷活动,泼红漆追债,3名男子今在法庭被提控,惟承审推事不在,案件今日由高级助理主薄官审理,并订于10月18日过堂。
案件一,两名被告分别为34岁的罗斯里阿布及25岁的罗伊祖易。他们被控于今年9月11日在圣淘沙西巷处,协助一放贷人“Akmal”(未落网)进行非法借贷活动。
2名被告皆被控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29AA(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坐牢高达2年,及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案件二,上述两名被告被控于9月10日晚上7时15分在侨南路处,因恶作剧向属于一女子的住家泼红漆。
2名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6条文(恶作剧),并与34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三,共有3项罪控。两名被告被控于9月19日早上6时在拉达路处,因恶作剧向一男子的住家和其2辆汽车泼红漆。
因此,2人被控三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26条文(恶作剧),并与34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四,两名被告分别为34岁的罗斯里阿布及30岁的黄氏。他们被控于今年9月15日凌晨4时50分在柏迈再也处,协助一放贷人“Akmal”(未落网)进行非法借贷活动。
2名被告皆被控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29AA(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坐牢高达2年,及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基于承审推事出差,案件今日由高级助理主薄官负责过堂。
第一被告罗斯里阿布有涉及4宗案件,每个案件他分别须以保释金3000令吉、3000令吉、4000令吉及3000令吉(共1万3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第二被告罗伊祖易因涉及3宗案件,每个案件分别须以保释金3000令吉、3000令吉及4000令吉保释金(共1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第三名被告黄氏则需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
上述3名被告今没有交保,须继续被拘留。
据警方案情指,警方日前成功侦破数宗泼红漆追债的恐吓破坏案,其中数名“罗斯里党”的本地男子被警方扣查。
据悉,这个命名为罗斯里的犯罪团伙(Geng Rosli),受雇于西马的大耳窿。本地人通过脸书管道向大耳窿借贷,在拖欠款项的情况下就被追债。而这个Geng Rosli是负责追债的团伙,每一次执行任务可获得300令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