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4日讯)2男子在马克律处抢劫一男子手机并致伤他人,案件进入审讯途中,其中一被告改变初衷,俯首认罪,被判坐牢12年及5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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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法兰西曹翁,现年38岁。他与另名被告罗米(24岁)同时被控于2023年2月13日傍晚6时20分,在马克路处,抢劫一男子手机,并导致他受伤。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或可另加罚款及打鞭。
案情告知,案发当天,原告在街上走路时,有两名陌生男子靠近他,即本案两名被告。
当时,第一被告掐住原告的脖子,抢走原告手中的手机后马上逃离。原告试图追着他们到小巷后面,第二被告却用手和手机击打原告的额头,然后再掐住原告的脖子。事后,原告向警方报案。
警方于2月13日晚上9时30分,在邱炳农路处扣查了2男1女归案。
第一被告在案件审讯中改变初衷,表示认罪,被判处上述的处罚,星期从2月13日开始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