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26日讯)接收来路不明的款项4万9999令吉,却无法给予合理的解释,一名来自沙巴的银行户口持有人被判坐牢3天及罚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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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36岁,来自沙巴山打根。他被控于今年3月15日在诗巫诺玛路处,非法接收一笔4万9999令吉的款项。
案情指,一名女子报案指,她于今年3月15日发现有一笔4万9999令吉的存款被转账至他人户口。
在案发之前,原告曾接获一则电话,对方称是来自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协助原告激活银行户口的保护,于是原告就将银行资料透露给对方。
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该笔款项是被转账至此案被告的银行户口。基于被告无法给予合理的解释有关该笔款项的来源,因此被控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条例37(1)条文。
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3个月,及罚款500令吉。被告认罪后,被判处上述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