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不满孩子用完手机的上网数据,一名母亲无法控制怒火,向13岁亲生儿子泼热水,该名母亲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惟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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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7岁的女被告被控于去年6月27日凌晨2时56分,在双溪乌浪的一间住家,向受害者泼洒热水,导致受害者严重受伤。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是一名家庭主妇,受害者则在4名孩子中排行第二。

据了解,被告不满孩子用光手机的上网数据,因而动怒,而被告也被指时常动手打孩子。

此案是由受害者友人的母亲所揭发。

案件主控官瓦达依莎副检察司基于被告与受害者同住一屋,不建议让被告保释。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同时也没有作出保释的请求。

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最终择定此案于10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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