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25日讯)男子刑事恐吓2名女子及损坏他人的车门,今在法庭认罪后,被判坐牢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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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28岁的斯丹尼简。他被控于今年9月16日下午2时在乌也路16里的一长屋处,刑事恐吓两名女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也被控于上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用一木棍损坏原告汽车右边门,导致原告蒙受3414令吉90仙的损失。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因恶作剧而导致他人财物损失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原告当天到该长屋要一女子去学校练歌,突然被告很生气的冲出来向原告和另名女子出言恐吓,并用一木棍砸坏了原告汽车右边门。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两项罪控分别被判坐牢6个月及1年,基于两项刑罚是同时执行,因此他仅需坐牢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