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名叫刘的中国男子急于为他的孩子挂号,结果在医院大厅踩到一滩尿而摔倒,经过医院鉴定被认定为十级伤害。他因此愤怒地要求医院赔偿2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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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监视器录像显示,原来是一名2岁的男童随意小便导致了尿滩。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儿童的监护人应该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此判定监护人应该赔偿刘男11万余人民币。
根据中国媒体《环球时报》的报道,刘男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以及因此无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总额接近20万人民币。最终,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了争端,但仍然在法庭上得以确认。
医院方面通过监视器录像发现,在刘男摔倒的地点前12秒,一名2岁男童在那里小便,直到事故发生后2分钟,才有保母回到现场,使用拖把清理了地上的尿渍后才离开。医院认为,刘男摔倒的原因是男童的不当行为,他们并不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医院在大厅的入口、两侧和台阶等地都设置了防滑警示标志,因此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男摔倒受伤的地点虽然位于医院门诊大厅,但实际上是由于男童随地小便而导致地面没有及时清理。从男童离开到刘男摔倒只有12秒的时间,即使医院有清洁人员进行巡视,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现并采取警示或清理行动。因此,刘男受伤的责任应归于男童的监护人。
法官指出,然而刘男在行走时没有注意地面情况,而且穿着拖鞋,这在湿滑的地面上不利于防范,他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因此,法院判定儿童的监护人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必须支付刘男11万余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