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21日讯)一雇主聘用6名没有合法准证的外籍劳工而被提控,认罪后是名雇主在每雇用一名员工须罚款1万令吉,即共罚款6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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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51岁的刘氏,他被控于今年8月24日上午11时50分,在陈立广路处一公司,被移民局执法人员发现其所聘用了6名外籍劳工,是没有合法入境准证的。
该6名非法外籍劳工分别来自印尼、印度和巴基斯坦。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55B(1)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1万令吉至5万令吉,或坐牢高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每名员工)。
根据调查,该6名员工被安排居住在公司的宿舍。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每雇用一名非法外籍劳工须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之。此案共有6名非法外籍劳工,因此被告共须罚款6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