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1日讯)“按摩党”其中两涉案人在面对判决后,检方针对其中较轻的判决上诉高庭得直,法官将刑罚改为8年监禁以及4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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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名同为22岁的被告依布拉兴莫拉扎利以及莫淘非萨哈,被指于去年11月16日晚上大约9时50分,在位于洪清河路的一间按摩院内,抢夺店内41岁受害者的手机以及现金616令吉,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95条文,而他们在案件开审之前提早认罪,被判6年监禁以及2下鞭笞刑罚。
而在这之前,专门抢劫按摩院的两被告以及另一名同伙,已在另两地庭被判共28年监禁以及6下鞭笞刑罚,因而检方针对6年监禁以及2下鞭笞之刑罚上诉高庭得直,获增刑罚至8年监禁以及4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