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国盟伊斯兰党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建议,大马可效仿邻国新加坡的集选区(GRC)制度,对我国选举制度进行改革,以提高非巫裔群体在国会下议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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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虑一下,这个制度是最合适的制度,我们从未改革过这个国家的选举制度。”

他指出,大马现有的选举制度是于1957年建国时所制定,是时候考虑不同的选举制度了。

国会下议院今早继续进行第12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报告辩论,沙希淡在辩论中如是说。

他预计,如果落实集选区制,在我国仅占6.6%人口的印裔,将能够得到16个席位,占22.6%人口的华裔能获16个席位,沙巴与砂拉越的原住民群体则可占得70个席位。

“如果我们以团体制度进行选举,将会让少数群体(在下议院)更获代表性。”

他希望,国会人权、选举和体制改革委员会主席梁自坚能够听取其建议,对我国选举制度进行改革。

新加坡于1965年独立后本,采用单一选区选举制度,后通过修改宪法将选举制度划分为单选区和集选区。

根据规定,参选集选区的政党候选人将以团队姿态竞选,每个集选区的候选人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少数民族代表,以确保新加坡少数民族包括巫裔、印裔和其他民族的权益。

每个选区的议员人数4至6人不等,集选区选民只能投选一个政党的候选人团队,即得票最多的团队,所有候选人将全数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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