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一名26岁的男子(化名小王)租了一套房子,因此认识了比他年长7岁的女性房东(姓于)。他声称,女房东多次主动示好,他无法自拔,于是在4天内与她发生了三次无套性行为。然后,他发现女房东患有性疾病,经医学检查后确认自己感染了人类乳突病毒(HPV)。他认为这是女房东传染给他的,因此最近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万元人民币。
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中显示,法院审查后发现,小王因租用了于女的房屋而认识了她。小王声称,在2022年10月14日、10月15日和10月17日,他与于女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他发现于女患有性疾病。小王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检查后,被诊断出患有「人类乳突病毒(HPV)」。小王认为这是由于女传播的。
小王在诉讼文件中提到,于女是沈阳市浑南区的居民,以前她向外租房,而他在2022年10月13日看到了于女的租房广告后,租了她的房间,住在隔壁房间。
他在起诉书中写道,由于于女性格活泼,她主动示好,他在她的要求下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无保护)。他还发现于女购买了治疗性疾病的药物,并在她的抽屉里找到了另一种药物。经过多次追问,于女承认曾经患有疾病。随后,小王前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他感染了「人类乳突病毒(HPV)」。
小王声称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受到了伤害,因此将于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3万元。
于女则表示,小王主动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因为她独自居住,「我以前从未患有性疾病,只是为备孕进行了一些妇科检查,医生告诉我有妇科炎症,建议我购买治疗药物。」她认为,她在此次争议之后多次接受医院检查,HPV的各项指标均为阴性,「小王感染HPV与我无关,而且HPV的传播途径不仅仅限于性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都是成年人,完全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发生性行为,并且能够预见到未使用安全套可能导致的后果。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性行为中存在威胁或胁迫。此外,原告是体力上占优势的壮年人,他可以随时中止性行为,因此不存在侵权的情况。因此,一审法院不支持原告基于侵权提出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