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电召车司机承认载送非法外劳,被罚3万5000令吉。

(马六甲12日讯)涉嫌载送非法外籍劳工,5名本地电召车司机今日在爱极乐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3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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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分为别为30岁的道菲依沙、39岁的法依鲁阿里费、46岁的沙鲁尼占、35岁的哈菲兹鲁迪以及34岁的赛沙林。

上述案件在2个地庭进行审讯。被告道菲依沙以及哈菲兹鲁迪被控于今年8月14日中午12时至晚上11时,在吉里望海边,允许2名非法印尼籍人士乘坐他们的轿车。

至于,被告赛沙林、法依鲁阿里费以及沙鲁尼占各别面对一项控状,即于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在爱极乐休息站以及吉里望的海边,允许非法印尼籍人士乘坐他们的轿车。

被告们的行为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E(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55E(2)条文下同罚。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低5000令吉最高3万令吉,或监禁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们当认罪,被告们的代表律师拿督哈尼哈山以及乌玛祖卡纳因基于被告们已反省错误,并有家庭负担,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案件主控官西瓦珊嘉丽副检察司及纳兹霖副检察司则恳请法庭给予被告们应有的惩罚,让被告们吸取教训。

最终,法官莫哈末沙比利判处道菲依沙、法依鲁阿里费以及沙鲁尼占罚款5000令吉(每名载送的外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而法官达玛菲克里则判处赛沙林以及哈菲兹鲁迪罚款5000令吉(每名载送的外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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