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11日讯)古晋高庭今日择定10月11日听审一项改教的申请。
此案的起诉人为一名母亲,其17岁的儿子目前在大马卡上的记录是“穆斯林”名字,她入禀法庭,寻求确认她有权决定儿子的宗教和教养的声明。
原告已向高庭提出起诉,起诉对象包括马来西亚出生、死亡和领养主任、砂拉越地区出生和死亡主任、身份证部主任、国家登记局总监、国家登记局和联邦政府。
此案围绕在一名今年17岁儿子,该名儿子一直信仰佛教。她坚称,儿子的穆斯林父亲不反对他成为佛教徒,而该名孩子本人也表达了支持,支持母亲对国家登记局迟迟未能更改他在大马卡上的宗教身份的法律挑战。
该名孩子在一份于8月9日的书面陈述中表示:“我出生于2005年10月18日。我知道我的父母离异。我是佛教徒。在我上学的这些年里,我没有上过伊斯兰宗教课程。我生活中,从未信仰过伊斯兰教。在我生活中,我从未信仰或实践过任何其他宗教。我父亲不反对我成为佛教徒,我希望被认定为非穆斯林。”
原告,即母亲,在她的书面陈述中强调,她和儿子的父亲曾在1999年8月3日根据沙巴伊斯兰家庭法案结婚,当时她是一名佛教徒。他们的儿子于2005年8月18日出生。随后,根据1984年的联邦领土伊斯兰家庭法案,他们于2010年1月27日离婚。
母亲声称,她获得了对儿子的抚养权,从儿子出生起就将他养成佛教徒,而她的前夫,一名穆斯林,后来再婚,并成立了自己的新家庭。
然而,法律纠纷在母亲和她的律师于今年7月5日尝试更改儿子的身份证登记时浮出水面。
据称,一名国家登记局的女柜台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申请,提供单独的表格。母亲于7月18日重新提交了申请,并附上了前夫和儿子的支持文件,最终得到了国家登记局的接受。
母亲的律师致予国家登记局,该部门于7月31日回信,即未批准也未拒绝申请,并要求提交更多表格。母亲辩称,这些表格是重复的,主要是第二和第三个表格,除了相关法令的规定外,基本相同。
强调自己作为马来西亚公民的权利,母亲坚称,她有权在国家的任何地方更正儿子身份证上的详细信息。
她重申,父亲没有反对孩子的宗教教养,并且支持他们修改孩子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的申请。
母亲进一步指出,她的儿子被朋友、家人、老师和社区以他的中文名字认识,并且他们俩都积极参与佛教社团。
母亲在8月9日的书面陈述中表示:“作为拥有孩子的独家监护权和照料权的父母,我有权决定孩子的教育和宗教教养。孩子的最佳利益应予以最高考虑。该部门不应维护与孩子教养相矛盾的记录。”
有关的案件于今日在古晋高庭过堂,负责此案的高庭法官查里哈要求双方于10月4日提交和交换陈词,于10月11日在古晋高庭听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