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10日报导)一位台湾新北的女性罹患癌症,无法生育,她计划将遗产全部留给她的丈夫,尽管根据民法规定,她的遗产应该平均分给她的母亲和丈夫。因此,她选择将部分财产汇款到她的姑姑的账户,姑姑同意在她去世后将这笔钱交给她的丈夫。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她去世后,姑姑却没有兑现承诺,将钱全部占为己有,拒绝返还。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这位女性因为患有子宫颈癌,知道自己寿命有限,同时她和丈夫没有孩子,因此决定安排遗产分配。
根据民法规定,她去世后,她的母亲和丈夫应该平分她的遗产,但她不想让遗产分给母亲。
这位女性的丈夫,陈姓男子在法庭上表示,他的妻子与岳母关系不好,因此不希望遗产被岳母继承。为此,他求助于她的姑姑(姓张),双方约定姑姑代为保管部分财产,并在女性去世后将款项交给他。
陈男表示,妻子与姑姑商定后,在2019年9月陆续汇款了177万元新台币(约25万7863令吉)到姑姑平时不使用的银行账户中,姑姑将提款卡和密码交给妻子保管,一个月后,妻子不幸去世。
然而,姑姑没有遵守承诺,反而将钱全部转走。陈男要求返还时被拒绝,因此他愤怒地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财产。
女性的姑姑出庭时,否认独吞这笔钱,辩称女性是她从小一手带大的,因此在女性生前,她已将财产分成两份,一份给了她,一份给了陈男。她坚持认为这笔款项是女性送给她的,是一份赠与。
法官审查了女性生前与姑姑的通讯对话,发现女性曾向姑姑咨询,如果夫妻共有资产在两年内一方去世后会变成遗产,生母是否有权要求分配。姑姑回应并提供媒体文章截图,指出在过世前两年将财产赠与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这些亲属和配偶,都会被征收遗产税。她告诉女性,“我跟你不在这些亲属关系内,直接用约定转账到我的账户就可以了”。
通讯显示,姑姑还告知女性不要超过220万元新台币(约32万0507令吉),并告诉她,如果想全部留给丈夫,就在一切稳定后的6个月内领回。
此外,女性的朋友也在法庭上作证,证实女性生前曾借用她的账户存入50万元新台币(约7万2842令吉),她询问原因时,女性告诉她,“我很怕我突然怎么了,我的法定继承人没有孩子后面很麻烦”、“有生母很麻烦”。
基于这些证据,法官认定女性为了避免生母在她去世后分得一半遗产,并且为了避免事先将财产赠与丈夫而被征收遗产税,选择委托姑姑和朋友保管财产,等到她去世后再交给丈夫。因此,法院判决女性的姑姑必须将177万元新台币(约25万7863令吉)返还给陈男。此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在刑事方面,这位姑姑也因涉嫌背信罪被判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