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8日讯)一对旧情人,在分手40年后再次相遇。女方注意到男方陷入了病痛和贫困,于是帮助他支付了长达10年的医药费,总计达12万新元(约41万1434令吉10仙)。然而,当女方自己生病需要医疗费用时,她要求男方偿还款项,但男方只还了4500新元(约1万5428令吉78),这让她非常生气,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起诉人黄萍慧和答辩人王斯颖在1968年曾有一段感情,但两年后分手。然后,40年后的2010年,两人再次取得联系,黄萍慧发现王斯颖陷入了经济困境,身体健康状况也不佳。
在2011年到2021年期间,黄萍慧支付了王斯颖的医药费、信用卡账单和车辆保修费等共计12万新元。
根据法院文件,黄萍慧声称,这12万新元是王斯颖向她借的,并且她同意在他能够偿还的时候再还款,因此她将其视为贷款。然而,王斯颖认为这是一种“爱情礼物”。
去年2月,黄萍慧因需要支付医药费而开始要求王斯颖偿还这笔钱。随后,他们达成协议,让王斯颖每月定期偿还3万5000新元(约12万令吉),余额应在今年1月还清。
然而,王斯颖只还了4500新元,然后停止偿还。黄萍慧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偿还剩余的11万5500新元,并于去年11月28日向他发出索赔通知,要求他在21天内回复。
王斯颖在截止日期过后的一天才回应,但黄萍慧已经在同一天获得了缺席判决。王斯颖随后申请撤销缺席判决。
法官认为,答辩方的回应虽然晚了一天,但并没有严重到剥夺他的权利,因此最终撤销了缺席判决。
尽管起诉人辩称,短信对话证明这笔款项是贷款,但法官认为最多只能确定答辩方同意偿还部分款项,因为起诉人从未明确表示这是贷款,而是称之为“给的钱”。此外,答辩方声称每月偿还500新元是出于好意,是为了帮助起诉人支付医药费。
法官认为,答辩方的回应虽然晚了一天,但并没有足够的理由拒绝撤销缺席判决,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他因此获利,而且在提出撤销判决的时期内,没有阻止起诉人提出索赔或解决争议。
考虑到仍需进一步审理的问题以及缺乏充分理由,法官最终决定撤销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