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一名70岁的詹姓男子因与邻居不合,于今年4月持汽油桶和点火喷枪,对邻居谢姓男子及其幼儿喷洒汽油,准备点火。谢男奋力出拳将詹男击倒,保住了自己和儿子的性命。詹男因此被起诉,并经过彰化地检署的调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罪名包括「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罪」和「杀人未遂罪」。判决书中还明确注明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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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詹男持有精神障碍手册,情绪不稳定,与谢男长期因停车、养宠物等问题发生争执。4月17日,詹男购买了喷火器和空桶,然后到加油站购买了7至8升的汽油,并将其装入空桶。4月24日,谢姓父子准备骑摩托车外出,詹男拿着喷火器并将高压喷洒器连接到汽油桶,然后对准谢男及他8岁的儿子进行汽油喷洒,还准备点火。情况十分危急。

谢男立即察觉到危险,迅速下车,用一记有力的拳头将詹男击倒,化解了危机。如果谢男没有迅速反应,后果可能不堪设想。然而,由于被汽油喷到,谢男的左眼受到了化学性伤害,导致左侧眼表角膜炎。谢男的儿子也因吸入有机溶剂气体而感到不适,不过幸运的是送医后没有大碍。

检察官调查时,詹男承认使用高压喷洒器喷洒汽油,但否认有杀人未遂的犯罪行为,并声称还未打开喷火器的开关。然而,监视器录像清晰显示詹男喷洒汽油,并转动了喷火器的开关。因此,彰化地院认为詹男的行为构成了杀人未遂罪,而且他故意对未成年人犯罪,危及生命安全。鉴于詹男否认杀人未遂罪行,且尚未赔偿被害人,法官根据被害人的伤势和情况,判处了詹男有期徒刑8年。此判决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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