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的垃圾散落一地。

(马来奕2日讯)一家公司因违反《杂项罪行法》第30章法例,被马诗市政局执法部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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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在马诗市政局执法部门展开的惯例行动中,因违例被当局罚款汶币1千元。

该公司是在《杂项罪行法》第12(1)(a)条罪行下被当局罚款。

该公司被给予7天的时间来缴清罚款,如果没有如期缴清,则该公司将被提控。

如果罪名成立,初犯将处以汶币1千元的罚款,后续违例将处以汶币3千元的罚款和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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