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民政党提出的准令申请,以挑战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2(2015年修正案)违宪。原因是3名申请方是非穆斯林,並没有影响到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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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民政党党员端末端威(64岁)、苏芬莉(68岁)及钟文世(49岁)於今年5月8日入稟联邦法院,申请准令,以挑战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违宪。

民政党党员在入稟文件中表示,丹州议会无权制定刑事罪的刑罚,因此要求法院宣判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无效,因该修正案与宪法不符。

他们將丹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民政党是在3月18日入稟哥打峇鲁高庭,要求法庭宣判撤销当天被带上丹州议会的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並將丹州政府列为本案唯一答辩人。

民政党也要求高庭,根据联邦宪法第76和76(A)条款宣判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无效,因该修正案违反宪法。

吉兰丹州议席是在3月19日,由44名州议员一致通过这项备具爭议的修正案。

不过,高庭於5月7日驳回民政党的诉讼,民政党过后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惟9月8日撤回有关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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