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9日讯)一天内连抢两人的被告,在第一项控状认罪而被判刑后,对于第二项控状却不认罪。今日基于被告刚签署相关文件,因此检方另申请10月28日再进行审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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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这名37岁被告阿莫发依撒鲁丁阿都拉尼,于今年9月2日大约凌晨5时许,在位于洪清河路的租房处,抢劫一名残障人士还企图劫色,但最终仅是抢走了受害者的财物离开,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并同读于相同法典397条文的罪名被提控。被告在认罪后,已于今年9月18日被判11年监禁以及3下鞭笞刑罚。
接着也因他将贼赃转卖,另抵触两项刑事法典414条文,各被判一年监禁,而这两项刑罚与以上的刑罚分开执行。
第二项控状指于同一天早上6时左右,被告在丹斯里陈何遵路的幼稚园又抢了一名老师的手机以及手提电脑,另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被告原本欲认罪,但却临时改变了认罪的初衷,改为不认罪,今日审前准备之时检方表示被告在今日才愿意签署文件,因此另要求展延10月28日在审前准备后,于11月18日至19日,以及12月7日至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