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0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对购买的榴梿不满意而损坏商店的卷帘,今日法院判处他罚款3000令吉,或三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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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华裔男子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下被控,今日向裁判官认罪。

该条文规定,一经定罪,可判处一年至五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于2023年8月11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在肯帕斯高原 (Kempas Heights) 的一个商店犯下罪行。

根据案件事实,店主到店后发现卷帘被撞坏。他查看闭路电视录像,发现一辆汽车撞上了卷帘。估计损失约为5000令吉。

店主随后向警方报案,导致肇事者于2023年8月25日被捕,他的豪华轿车也被没收。

根据调查,男子承认两次撞击卷帘。整个事件被闭路电视记录下来,并显示了汽车的车牌号码。

事件起因是肇事者对从店主处购买的榴梿不满意,指责店主欺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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