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30日讯)在警署工作的女书记,涉及透过电子系统向国家会计局虚报超过20万令吉公款,而被提控160项诈骗罪控案件,是名女被告获假释后,今重新在此间法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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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44岁的被告艾莎阿都拉,于2011年9月19日曾被控上庭,间中曾多次获得假释,今日控方重新向被告提出160项诈骗控诉。
控状指,被告于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之间,透过电子系统向国家会计局虚报160份假账单,涉及款项达22万4375令吉74仙,促使国家会计局相信那些假账单,并将该笔款项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口。
控方将此案分成51个档案,共160项罪控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至10年,另可施以鞭笞及罚款。
是名被告获得假释后,其案件重新在法庭注册,于今日在推事庭重新被提控。被告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案件订于11月14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