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日驳回了3名国阵党员对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批准巫统2高职不竞选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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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玛吉星在今早的裁决中表示,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8条文,司法机构无权审理涉及政党事务的案件。
这3名国阵党员分别是巫统班底谷区部的沙塔利阿都卡林、再迪阿都玛吉,以及国大党班底谷区部党员P.维拉三美。
他们的代表律师是塔利亚罗海纳,而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则代表内长赛夫丁和社团注册局。
他们是在今年5月15日提起诉讼,挑战内政部长的决定,并将政府、社团注册局和巫统列为被告。
他们申请准令,撤销内政部长赛夫丁在3月7日允许巫统遵守《1966年社团法令》第13(1)(c)(iv)条款的决定。
他们还称,赛夫丁的决定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1)条款,剥夺了其他党员挑战现任主席和署理主席职位的机会。
巫统在今年1月14日举行的2022年巫统大会上通过了2高职不竞选的提案,赛夫丁则在3月份批准了这项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