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县一名唐姓女子因发生车祸,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她假装“左手臂无法抬起”,让医师开立诊断书并向保险公司诈领400万元(约58.4万令吉)保险金。事后保险公司认为发现对方诈领保险金而提告,法院发现她还能做出“双手高举比YA”等动作,在与医生确认后,判她应返还400万元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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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主张,唐女2017年6月12日因为交通事故送医,并于同年月14日进行骨折复位固定手术、同年月15日转出加护病房并于同年月26日出院,病症诊断为左肱骨干粉碎性骨折、双侧耻骨骨折、左腓骨骨折、左脚大姆指骨折、硬脑膜下出血、左侧肾脏血肿、左膝挫伤。

同年11月13日,唐女回诊时经X光检查结果显示,骨折已经愈合、超音波检查肩膀肌肉没有破裂,只有发炎。同年月20日,她再进行肌电图检查,检查结果正常。

保险公司指控,唐女自2017年11月29日起,多次回医院复诊时,都坐轮椅进入诊间,假装左手臂无法抬起、双脚无法站立,让医师无法判断她的真实情况,因而开立与实情不符的诊断证明书,令唐女得以申请左上肢残废给付,诈领保险公司共400万元。

唐女辩称自己的左手残废、失去功能,连打蛋都做不到,手术过后钢钉也没有打好,让她的左上肢确实失去功能。不过,法院勘验唐女友人FB发的照片发现,她双手高举至耳朵上方比YA,且复诊时她左手能拿包包手机,也能做出用左肩夹住手机讲电话、骑机车上路等动作。

医师在刑事庭审理时证称,唐女左手的运动障碍应该会导致她没有力气提东西,应该也无法做出双手举到耳朵上方比YA等动作。嘉义地方法院勘验各项事证过后,不采信唐女的说词,判她应返还保险公司400万元。此外,刑事部分上诉至台南高分院,唐女被依照6个诈欺取财罪判刑,其中4个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另外2个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21万元(约3万令吉),全案已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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