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3日讯)售卖未向卫生局注册及未向当局索取告知(Notification)的美容化妆及护肤品,一女子今在地方法庭面对两项罪控,认罪后共被判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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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42岁的努玛拉,首控状指,她被控于2022年7月4日上午11时15分在东姑阿都拉曼一购物中心,被发现售卖未向卫生局注册的美容化妆品。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84年毒品及化妆品控制法令7(1)(a)条文和相同法令30(1)条文,并可在1952年药物销售法令12(2)条文下判,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她被控于同样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发现拥有16盒未向卫生局索取告知(Notification)的护肤品。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84年毒品及化妆品控制法令18 A(1)(a)条文和18A(15)条文,并可在1952年药物销售法令12(1)条件下判。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

她对上述的两项罪控表示认罪后,每项罪控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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