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2日讯|国中生起诉老师逃课不教书一案,败诉的政府决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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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3名2017年就读古打毛律道古西国中中四班的原告,在这场官司中获得最终胜利。

原告律师沙札里今天对媒体证实,政府并没有提出上诉。

案件3名原告,露西亚、诺娜塔莎、凯文娜(皆2001年生)是在2020年入禀法院,起诉他们的中四英文老师逃课不教书长达7个月。

高庭法官沈大卫今年7月18日判决3名原告胜诉,并允准了他们所提出的5项诉求。

法官同时命令案件第1至第5答辩人,向每名原告做出5万令吉赔偿金(即每人各获象征性赔偿金3万、创伤性赔偿金2万),另需追算5%年息,即日生效,直到全数付清。

2017年案发时,3名原告是在古打毛律县道古西国中SMK Taun Gusi就读中四体育科学班。

他们在状书中分别将班级的英文老师莫哈末再纳占兰、校长苏益哈纳比、教育部总监、教育部长以及大马联邦政府,分列为第1至第5答辩人,并列出5项诉求。

第1和第2项诉求是寻求法庭宣判,第1至第5答辩人,违反1996年教育法令,因为没有在上述时间内履行义务授课,以及没有指导学生如何应付考试。

第3项诉求寻求法官宣判,第1至第5答辩人期间的行为,等同于滥用职权。

第4项诉求寻求法庭宣判,第1至第5答辩人,违反联邦宪法,侵犯了起诉人的受教育权。

第5项诉求则是向答辩人索讨,惩戒性、一班性、以及创伤性的赔偿金。

案件第一答辩人(英文老师)被指拒绝进入课室教书长达数月,而自2017年7月开始,再也没有踏进教室一步。

状书中指出,3名起诉人曾多次请求老师到课室教书,可是却被对方拒绝。

至于其余答辩人,则因为在第1被告旷课长达数月的情况下,却一直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此同样违反国家法律,即联邦宪法和教育法令(官员纪律守则条文)。

诉方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了10名证人、辩方则3人,包括被起诉的英文老师和校长。

第1至第5答辩人是由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哈菲兹和联邦律师法兹鲁代表出庭。

为3名学生打赢官司的沙札里律师。

与此同时,另一起相关「老师逃课案」刻在亚庇高庭审讯,尚未完结。原告是上述3名胜诉人的学姊西蒂娜菲菈(现龄23岁),她是在2018年10月30日入禀法院,起诉同上5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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