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4日讯)青年和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结果被控强奸之控状,基于地庭法官出外公干,所以案件展至2月5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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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为邓某(译音),22岁。他是被控于2013年2月10日下午3时,在拉达路处,与一名17岁女友发生性关系。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并被控上庭。

今日,他出庭面控时,基于地庭法官前往泗里街公干,所以案件展至2月5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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