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一名姓谢的男子之前与姓余的朋友约好一起去KTV唱歌。在唱歌期间,他们邀请了一位叫小琳(化名)的传媒人员前来助兴。然而,事情却发展得出乎意料,当小琳在KTV时不知何故陷入昏睡,谢男和余男竟然轮流对她进行性侵,直到小琳醒来才发觉异样。整个案件经过台中地方法院审理,谢男和余男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和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且都缓刑4年,这一判决仍然可以上诉。
根据判决书的描述,谢男和余男与朋友一同前往KTV唱歌,随后邀请了小琳前来参与。他们在KTV度过愉快的时光,随后转移到一家汽车旅馆,继续欢唱和饮酒。因为KTV的设备故障,他们被调整到其他房间,随着朋友们陆续离开,小琳由于不明原因昏睡了过去。在这个时候,谢男发现了小琳的状态,认为是一个可以乘机的机会,于是发动了性侵。
在场的余男看到谢男正在对小琳进行性侵,也产生了冲动,选择了性侵行为。直到小琳苏醒,发现自己衣衫不整,私处感觉异常,她将这一事件告知了她的远亲刘姓朋友。在刘的陪同下,小琳前往医院验伤,这才揭示了整个事件,而体内的混合型DNA也暗示了不止一个人对她实施了侵害。
面对指控,余男辩称他与小琳发生性关系是在双方商议后的交易,而非性侵。然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了双方的对话记录,其中小琳指责他「趁我睡觉的时候乱来」、「你这样是完全在我无意(识)下睡X我」,而余男回应称,是因为两人之前已有过性关系,所以才会在她睡觉时进行。尽管余男曾私下向小琳道歉,但在调查过程中,他否认了自己的罪行,并未与小琳达成和解来弥补她所遭受的伤害。因此,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余男犯有乘机性交罪,判处他3年6个月有期徒刑。
至于谢男,因为他在事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且已经与小琳达成了和解,且已履行了和解协议中的内容。在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他因乘机性交罪被判处1年8个月有期徒刑,但缓刑4年,此外,他还需要完成60小时的义务劳务,并参加两场法治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