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涉及严重毒品案的2名巫裔男子,因法令修改双双逃过死刑,今日被判入狱30年及鞭笞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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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第2被告面对另一项危险毒品法令提控,在此条文下,被判入狱12年及鞭笞3鞭。

鉴于芙蓉第1高庭法官阿兹曼获准被告2项控状入狱判决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只需服刑30年,鞭笞共15鞭;执行期从逮捕日开始算起。

第一被告莫哈末扎里菲(46岁)及第2被告莫哈末纳吉米(36岁)被控于2018年9月18日,下午3时45分,在汝来Putra的麦当劳快餐店 ,贩运冰毒(Methamphetamine),重量为768.9克,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在此罪行下,芙蓉高庭法官阿兹曼宣判时表示,鉴于已修改法令,因此,2名被告可逃过死刑,并判他们入狱30年及鞭笞12鞭。

另一方面,第2被告莫哈末纳吉米第2项控状,被控于2018年9月18日,下午3时45分,在汝来Putra的麦当劳快餐店,被搜获13.11克冰毒(  Methamphetamine),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39A(1)条文下被判。

阿兹曼则判被告入狱12年及鞭笞3鞭;同时,2项罪行服刑同期执行,换言之,第2被告只需入狱30年,鞭笞15鞭。

此案主控官为胡兹尼费洛斯副检察司;第一及第2被告代表律师分别是万沙里扎及巴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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