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维娜安沙里律师。

亚庇17日讯|过去4年来,我国儿童被虐致死案有220宗,沙盟妇女法律谘询局主席依维娜安沙里律师认为,对于向婴儿及儿童施虐者,法庭应判于最重的刑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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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维娜相信,轻判施虐者不足以引起阻吓之效。

她说,如最近轰动一时的新闻,路阳区一间幼儿园的职员,虐打4岁男童,不但踢其腹部和胸部,还多次掴其耳光,拉头发,并用尺击打其身体多处,这种生理上的施暴将造成男童日后心理上的阴影。

她表示,即使施虐者承认犯错,但她认为法庭应判对方最轻的刑罚也得监禁不少过10年。

「我相信任何一名法官都会向该名施暴者判于重刑,因为这种心理上的阴影将缠绕受虐的孩童一生,孩童的家长和家人情绪上也受到压力。」

她说,由于受害者由3月开始就向父母投诉遭到虐待,父母也作了记录,若此事日后在法庭上可提出证据,法官在下判时,也会考虑到孩童每次受虐的情况。

她说,在我国,虽然国会已经修正2001年儿童保护法,加重虐待儿童的刑罚,但我国的虐待儿童案件还是有增无减。

对于有关该路阳区幼儿园的案件中,她希望受害者的父亲不会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下被控。

「任何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受到如此严重虐待,都会失去理智,若该父亲被控,相信有很多律师会自愿挺身而出为他辩护。」

她预料若该名父亲被判刑,有可能也是守行一年,只需要一名本地担保人,不需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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