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6日报道)一名7岁男童遭到他的27岁生母和新加坡籍同居女友虐待,导致他遍体鳞伤。今日,两名被告在新山地庭面对两项指控,但两人均表示不认罪。新加坡籍被告在法庭上看见自己的兄长时,与兄长一同落泪。
30岁的新加坡籍女被告艾雯(音译)在开庭前看到她的兄长后,两人都情不自禁地落泪。她的兄长当场质问被告为何虐待孩子。
控方指控,两人在今年7月1日至8月9日期间,在巴西古当拉央卡沙镇的一间住宅内虐待一名7岁男童莫哈末依曼,这名男童是两人的照顾对象,导致他受伤。
这些行为涉嫌违反了2001年的儿童法令第31(1)(a)条,并被控以刑事法典第34条。如果被定罪,可能会面临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最长2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外,根据另一项指控,两名被告同样被指控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疏忽照顾7岁男童莫哈末依曼,同样违反了相同的法律条文。
在听完指控后,两名被告都否认了这些指控。主控官努迪雅娜建议法庭准许被告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等待审判,并同时收缴两人的护照。
被告的代理律师阿都拉欣在为被告求情时表示,由于第二名被告艾雯目前仍在新加坡工作,因此需要保留护照。至于第一名被告努鲁雅欣金则没有护照,所以不会引起问题。
此外,他还透露,第一名被告在两个月前失业,因此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法蒂玛最终批准第一名被告和男童的生母努鲁雅欣金以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获释,需要有一名担保人;而第二名被告艾雯则需要支付2万令吉的保释金,并由一名本地担保人提供保释。
附加条件包括被告每个月需到最近的警局报到,并且不能骚扰受害男童,直到案件审理结束。案件的庭审将于9月27日举行,验伤报告也将提交。
目前男童由其舅舅照顾。被告代理律师阿都拉欣在庭后接受采访时透露,男童的社会福利目前正在处理男童住在吉打的外公外婆的临时监护权申请,以便照顾男童。男童目前仍有一个9岁的姐姐,也与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在此之前,生母偶尔会带着姐弟俩南下新山几天,然后返回吉打。
他进一步透露,男童的生母自去年9月将男童带到新加坡后,就再没有回到吉打的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