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都鲁15日讯)承认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印尼籍男子遭地庭法官判处监禁10年,以及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24个月取代,兼吊销驾驶执照10年。刑期即日生效。
Advertisement
37岁被告巫斯丁是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b)条文下,承认于今年7月2日凌晨56分,在苏丹依斯甘达路,身为一辆轿车司机却因醉酒驾驶,而导致21岁摩托车骑士死亡。
据悉,案发时,被告是从旧巴刹驶往实比遥路方向准备返家,而死者则是使用从公共工程局交通灯处行往旧巴刹的道路,岂料,因被告反方向行驶,导致2车不幸相撞。
交警于凌晨1时抵达现场时,发现死者是躺俯在轿车车顶上,而被告则站姿不稳地站立在一旁。
经过医疗人员的检查后,确认死者已当场死亡。同时被告也被查出其血液酒精浓度达182毫克,超过每100毫升血液内含50毫克酒精的规定。
这也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通过后,民都鲁首起于44(1)(b)条文下定罪的案件。
其刑罚是监禁不少于10年且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同时,在定罪日起,其持有驾驶执照的资格须取消不少于10年;倘若再犯,则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