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5日讯)为了抢50令吉,把人严重打伤,被告今日被提审时认罪,法官判以6年监禁及3下鞭笞后,检控官表示将会上诉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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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2岁被告莫奴库尼亚青哈山,被指于今年10月11日大约下午4时15分,在甘榜瓦瓦山再也,以暴力抢夺48岁受害人的50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
在此刑罚下,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案情透露,案发当时,被告到受害者的面前表示,他需要50令吉来买东西,受害人不给,还表示让被告找份工作,以劳力换取钱财。
但被告却恼羞成怒,不但威胁受害人,还挥拳攻击受害人,导致受害人的左耳受伤。
在受害人企图将门关上时,被告竟提脚踹门,受害人再次因门被踹开的反弹击中胸口。
在受不了被告的攻击下,受害人唯有拿钱给被告,而被告在得到50令吉后,就离开现场。
警方收到投报后,于10月12日早上7时左右,前往甘榜三马连处的住家内逮捕被告,并经查证后,提控上庭。
被告面对提控时,表示认罪,且在求情中表示无话可说,而翻译员错愕再问是否确定无话可说时,才恍然大悟,然后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表示,让法官判轻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