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日讯)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指,我国马来西亚在2020年网络霸凌民调中,在亚洲国家排名第二。

Advertisement

诗巫黄乃裳中学举办“指尖上的影响及伤害-杜绝网络霸凌”讲座主讲者苏诗湄表示,网络霸凌又称网络暴力,是指在社交网站上,对个人或群体进行长期,重复,恶意的行为,导致他人感到威胁或侮辱,甚至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危。

她说,网络霸凌的类型主要有言语攻击,色情和骚扰,憎恨言论,谣言和造谣,假冒和盗用身份。

她指出,当事件发生时,受害者往往会遭到人肉搜索,个人私密信息会在网络上被公布出来,被捏造负面新闻,丑化和攻击当事者,接着就引来网络围观,起哄和谩骂,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心理伤害。

她表示,网络霸凌不分年龄,性别,肤色,职业等,只要你有网络都有可能涉及网络霸凌事件。

她是受邀于今早假诗巫黄乃裳中学举行,由该校辅导处举办的“指尖上的影响及伤害-杜绝网络霸凌”讲座主讲时说,我们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价值观时,尤其是在网络,也应该给予对方尊重,意识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避免用情绪来思考和表达问题,要理智去分析和判断问题。

她称,如果身陷网络霸凌,谨记5个重点,即勿陷自责困境,暂离网络并寻求帮助,停止回应,勿以暴制暴和冷静处理事情。

她说,网络霸凌者是可被控告上庭的。我国虽然目前没有网络霸凌相关的法令,但是执法单位依然可以引用现有的法律,来提控网络霸凌者上庭,比如在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在网络与人交谈,如果用了威胁字眼攻击或骚扰字眼,言论骚扰对方,属于犯法,若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若在定罪后再犯,可被加重每日罚款1000令吉。

“卫生部日前在脸书上指出,透过任何应用程式或社交平台对他人进行“身材羞辱”,如侮辱一个人的外表或体型,也属于网络霸凌的一种。”

“如果被霸凌者,因为这些言论而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话,这不只是网络霸凌那么简单,霸凌者将背负另一条刑事罪,即教唆他人自杀。如果你教唆的对象年龄小过18岁,或是疯癫智障,或是因药物而处于兴奋状态的人士自杀的话,那最高刑罚是死刑,或者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

前一篇新闻泛婆大道出入椰甲镇路线 关闭及更改至另行通知
下一篇新闻砂发展1万公顷竹园 为竹工业持续供应